第二十二章他替她守住公平,不替她发言 (第4/8页)
陆谨言点头。 “不要从五年前按年份讲到现在。” “委员会不是来听成长经历。” “先回答争议。” 第二次,她将陈述压缩到九分二十秒。 第叁次,八分四十五秒。 林澄坐在旁边,负责记录表达中可能产生误解的位置。 “这里不要说‘完全独立’。” “为什么?” “因为我们确实做过案例研究。” 温知夏划掉那四个字。 改成: “核心策略有独立形成依据,具体表达经过公开案例研究后的再次创作与测试。” 陆谨言没有替她美化。 只提醒: “这句话更准确,也更难被反证。” 模拟质询开始。 他坐到对面。 声音仍然平静。 “温总,你承认见过争议案例。” “承认。” “对方使用‘让复杂可见’,你们内部也出现过‘让复杂被看见’,如何解释?” “该句出现在团队文案发散阶段,来源无法确认由单一成员独立提出,存在受到行业研究影响的可能。” 林澄抬头。 这个回答太直接。 陆谨言却没有停。 “既然存在影响可能,为什么不构成不当借鉴?” “因为该表达未进入最终方案,也未成为后续策略依据。” “删除记录、会议录音与后续测试均能证明,团队认为它过于空泛,无法对应衡川需求。” “最终主张来自客户访谈与早期研究形成的‘问题识别’逻辑。” “你如何证明删除不是争议发生后补做?” “服务器版本、会议录音与成员聊天记录均早于争议文章发布。” “用户测试原型中也未使用该句。” 陆谨言按下计时器。 很轻的一声。 “回答可以。” “下一题。” “你与衡川专业对接人曾有恋爱关系,是否因此提前获得竞标信息?” “没有。” “如何证明?” “知序收到的需求文件、问答记录与现场材料均通过统一项目系统发送。” “独立委员会可以核查访问日志。” “陆谨言是否在竞标中向你提供过方案?” 温知夏顿了一下。 “叁套案例表达替代路径。” “这不算提供方案?” “属于终选前专业需求会后,衡川对争议内容提出的可执行边界建议。” “同一阶段,其他竞标方是否获得过专业反馈?” 这个问题不由温知夏回答。 陆谨言说: “委员会会调取双方沟通记录。” “你只说你知道的事实。” 温知夏重新回答: “我不知道其他竞标方获得的具体反馈。” “知序收到的叁套方案已经在项目记录中披露。” “最终提案将其作为联合审核成果标注,没有宣称由知序独立完成。” 陆谨言看着她。 “很好。” “为什么?” “没有替衡川回答。” 这正是他今天要教她的。 只说自己能够证明的部分。 不因为急着洗清质疑,就替别人填补事实。 模拟持续到下午一点。 温知夏最后一次陈述,控制在七分五十八秒。 计时器发出轻响时,她刚好说完最后一句: “知序接受行业核查,是因为原创不意味着从未见过相似事物。” “它意味着我们能清楚说明,什么来自研究,什么来自合作,什么由团队独立完成。” 陆谨言没有立刻评价。 过了几秒才说: “可以。” 温知夏拿起水杯。 “只有可以?” “委员会不是提案客户。” “无需情绪感染。” “可你刚刚点头了。” “说明逻辑完整。” “陆律师现在夸人这么难?” 陆谨言看着她。 “你讲得很好。” 这一次没有再加“只是事实”。 温知夏低头喝水。 唇角却轻轻弯了一下。 下午两点,独立委员会听证正式开始。 地点仍在衡川。 但没有使用品牌项目会议室。 而是安排在另一层的独立听证室。 知序与衡川项目组分开入场。 所有陈述全程录音录像。 陆谨言坐在侧面程序席。 不在委员会中间。 也不在温知夏身边。 他负责确认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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