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皇_第一部 分是清查之法。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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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一部 分是清查之法。 (第1/1页)

    第一部 分是清查之法。

    流民北归,田产纠纷层出不穷,契书真伪难辨,口说无凭。

    苻毅提议,由各郡县设立“田籍司”,专理流民归田之事。凡流民声称有祖产者,需有族中三人以上作证,或邻里乡绅具保。

    凡士族声称有契书者,契书需经田籍司核验,核验标准有三:纸张年代、笔墨新旧、印鉴真伪。契书核验为真者,田归买主。核验为伪者,田归原主,伪造契书者依律治罪。

    契书遗失而有人证者,由县令会审,以多数证言为凭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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