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家有个小财神[九零]_第17章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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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17章 (第2/2页)

派出所,队长已经在那边审讯几个人贩子。

    也有民警给昭昭录口供,不过跟那三个待遇不同的是--昭昭面前摆着一堆零食。

    今儿他们可是立了大功,上头要表彰他们的。

    以前他们县里有人举报人贩子,那可是跋山涉水,还有可能被村民群殴,这次居然不费什么力气就抓了三个!还解救了五个(包括昭昭)儿童和四个妇女,他们运气真的太好了!

    于是队长一高兴,就让他们从经费中拿了一点钱给孩子买她喜欢吃的零食。

    昭昭认得几样--江米条,她没成神时,吃过。香香脆脆的。

    还有一样像猫的耳朵,听说它的名字也叫这个,吃起来有点硬,但是微微带着甜,很好吃。

    还有一款鸡蛋糕,甜甜的,软软的,特别好吃。

    她从来没吃过这么多好吃的,意犹未尽吃起来。

    昭昭一边吃零食,一边给民警录口供。之前报警时,她忙着让他们去抓人,说得比较含糊,现在警察录口供,肯定越详细越好,她就把她被母亲卖的事说了。

    当民警得知她母亲收了两百块钱,眼睛瞪得溜圆,难以置信看着她,“你妈居然这么对你?”

    这tm是人嘛,居然将自己的女儿卖了。这人贩子能找到什么好人家。稍微体面点的人家也不跟他们打交道。

    昭昭点头,看民警气得脸通红,心想:两千年前的小吏可不会这么生气。这民警心地不错。不过她并没有生气,也没觉得自己被卖,有什么值得伤心,她只关心一个问题,“她卖了我,是不是也犯法?”

    两千年前的汉朝,拐卖人口是死刑,但是亲生父母却不用判刑。因为父母对儿女有生杀大权。

    民警理所当然点头,“那当然!”他有点迟疑了,这孩子母亲坐牢,父亲又死了,她怎么办呢?难道真送她去福利院?那可不是好地方。这时候家家户户都穷,福利院的条件很艰苦。

    民警忍不住同情昭昭,就压低声音道,“要是以后有人欺负我,你来找我。”

    她年纪这样小,到福利院那种地方,免不了会被大孩子欺负。

    昭昭可不知道他想这么多,得知许大花被抓,她心情颇好。听到他的话,也知道他是好意,想想答应了,“好!”

    她有点疑惑,“为什么父母会被判刑?”

    她想知道判刑的依据是什么?难道这个年代孩子不是父母的所有物?

    民警只当她小孩子好奇心重,他就给她科普,“因为孩子生下来就已经有了人权。在你十八岁之前,你的父母有赡养你的义务。如果将你卖了,也会构成拐卖儿童的罪名。如果将你丢弃到路边,就构成遗弃罪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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