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五十章 沈岛:是谁报的警?  (第4/5页)
 不应当是其他人。    “胡说八道!”    程楚潇听的满脸通红,半天才蹦出四个字。    她气得浑身发颤,伸出手指指着张清源。    不满的说道:“就算按照你说,我没牵绳有过错,那他打死了我的狗,就没有错了吗?”    “按照你的逻辑,岂不是我要是违法了,别人在路上就可以随意打死我了?”    她最气愤的点在于……    自己的狗死了。    至今为止。    养老院里,都没有一个人跑出来同情她的狗。    都在想办法为那个杀狗凶手开脱。    这个法律顾问……    更是直接表示一分钱不赔!    “你这个逻辑不对。”    秦牧看着即将破防的程楚潇,淡淡说道:“狗没有人权,是财物,而你……”    瞥了眼程楚潇。    他略微停顿。    十分严肃的说道:“仅从法律层面来看,你是个人。”    而程楚潇听闻此话,更是被气得七窍生烟。    这话的言外之意……    已经很清楚了。    等于是变相的骂她不是人。    “对于财物的损失,自然要判定过错方,而对于人员的伤亡,则应当评判刑事伤害的造成者,不能一概而论。”    秦牧缓缓说道:“而且,当时的视频你也看了,这狗在追逐我们院的老人。”    “我们院的这名老人,已经78岁了,年老体衰,处于弱势地位。”    “而你的狗不管有没有攻击意向,但在常人眼中,不熟的狗跑过来就是来咬人的,我们院的老人打死它也无可厚非。”    “这属于面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时,采取的正当防卫。”    “或者说,紧急避险。”    分析完了程楚潇的违法行为之后。    他又就老张的行为进行了分析。    因自身安全遭遇了非法侵害,而采取了自卫行动,都可以称之为正当防卫。    而紧急避险……    又称紧急避难,指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,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。    重点是人身、财产安全收到侵害的时候,采取的损失另一方权益的方式。    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,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合法利益。    客观上,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时,只能保存其中一个的紧急情况下,法律允许为保护较大的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,这种行为最终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。    因此。    紧急避险是一种合法行为。    就比如说,在即将饿死的情况下,见到任何牢底坐穿兽,都可以将其击杀来填饱肚子。    熊猫、金丝猴、扬子鳄……    想吃就吃。    因为它保全的是一条人命,而区区动物的命远远比不上人的价值。    又或者,博物馆管理员遇到有人行窃,被匕首架在脖子上威胁。    不得已将国宝交给歹徒。    同样算是紧急避险,而不应当将其当作歹徒的共犯。    这些都是合法的行为,不应当视作违法,更不应当视作犯罪。    当然。    这条法条又涉及了另一个方面的法律问题。    以上两个例子都是以人和物品,人和动物之间的价值作比较。    但……    若是一列火车在奔驰,却发现前面铁轨断裂了。    恰好可以换道到另一条铁轨。    可是另一条铁轨上有一个小孩正在捡石头。    这个时候……    牺牲一个人来拯救更多的人,就明显产生了逻辑悖论。    理论上来说。    一列火车所有人的生命,显然是高于一个人的。    但生命不能如此比较,这将导致人性尊严的亵渎。    所以。    他人的生命健康,是不能用作紧急避险的。    操作者一样要承担相应的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。    而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一样,都不用承担责任。    “也就是说,我方行为合情合理合法,不存在任何过错,狗
		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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